男子入职6分钟去世被认定工亡 此事你怎么看?

4月10日辽宁大连,市民李阳到大连市一家保洁公司应聘保洁员,入职工作仅6分钟,不慎摔倒受伤,后经抢救无效去世。

近日,大连市甘井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李阳因工死亡。因为公司没有为李阳缴纳工伤保险,意味着李阳的100多万元工伤福利要由保洁公司承担。

清洁工在工作六分钟后被杀

2021年6月,李阳去市里一家保洁公司应聘保洁岗位,公司通知他第二天去单位报到。

同年6月6日,李阳来到公司,公司给他发放了工作服和清洁工具,并带领他在小区做清洁工作。没想到,李阳刚上岗六分钟就突然晕倒,单位同事立即拨打急救电话,送医院抢救。到医院后,被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虽然医生全力救治,但李阳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

李阳死亡后,李阳的妻子张虹认为,丈夫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摔倒,经抢救无效死亡,应属工伤。

但宝洁公司认为,公司8点半开始上班,李到达公司仅6分钟,公司领导尚未接受约谈,李阳尚未正式入职,因此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故不应认定为工伤。

为证明丈夫是因工受伤,张虹委托北京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向甘井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李阳与宝洁公司在事故发生当日存在劳动关系。

判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经王金海律师调查,该保洁公司与李阳出事的小区签订了保洁服务合同,承担该小区的保洁工作。从小区物业调取的监控视频来看,事发时,李阳穿着工作服,拿着水管在现场。工作中,李阳晕倒,头着地。同事发现后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很快救护车就赶到了小区。从救护车上下来的同事和医护人员把李阳抬上救护车,离开了小区。

同时,还有一段视频显示,在保洁公司的办公室里,张虹向保洁公司的现场经理索要了李阳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发放工资的银行卡复印件。

甘井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从张虹提供的视频来看,李阳上班当天穿着保洁公司的工作服,在保洁公司承包的小区从事保洁工作。李阳在工作中晕倒头部受伤,单位同事拨打急救电话,协助医护人员将李阳送往医院救治。李阳死亡后,张虹向某保洁公司办公室索要其丈夫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符合劳动关系成立的构成要件。

最后,甘井子区劳动人事仲裁委裁定李阳死亡当日与某保洁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社保部门收到张虹的工伤认定申请后,认定李阳为工伤,宝洁公司仍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同意认定李阳为工伤。

工伤科工作人员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调取了当天小区所有监控,认定李阳确实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摔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近日,甘井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李阳因工死亡。

北京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表示,工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根据国家统计局2023年1月17日公布的数据,202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9283元,也就是说,2023年全国工亡标准为985660元,丧葬费为在岗职工6个月平均工资。工伤待遇总额将超过100万元。这也意味着,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保洁公司要为这六分钟支付100多万元。

听到这个大部分网友赞同这个判决

有人觉得李阳真可怜。

入职仅6分钟就去世了。

真的很悲哀

但也有人觉得公司真的很惨。

工作只有6分钟。

很难及时为员工缴纳保险。

也有网友质疑,有哪些情况可以判定为工伤范围?

根据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科普,有几种情况可以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有职业病的

(5)在外出务工期间,受到伤害或者发生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这件事你怎么看?(文中所有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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