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地铁站故意裸露下体被行拘 故意裸露身体行为的认定及处罚

男子地铁站故意裸露下体被行拘
男子地铁站故意裸露下体被行拘

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上爆料,北京地铁6号线花园桥站一男子故意裸露下体,引发路人围观和谴责。据悉,该男子在地铁站内不顾他人反感,反复将裤子拉下露出生殖器,并用手指挑衅地指着自己的下体。有网友拍下了该男子的照片,并上传到网上,引发网友的愤怒和讨论。 4月13日,北京公交警方发布情况通报,称已经对该事件进行了调查核实。通报显示,4月7日,辛某(男,32岁)在地铁6号线花园桥站实施了故意裸露下体的违法行为,目前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对于辛某的行为,律师表示,不仅有伤风化,还可能涉嫌猥亵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辛某的行为造成了他人的精神损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 律师还提醒广大市民,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应该及时报警,并尽量保留证据。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隐私权益,避免与违法分子发生冲突或者被其拍摄。 地铁是公共交通工具,是城市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希望所有乘客都能遵守公共秩序和道德规范,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共同维护一个文明、安全、舒适的乘车环境。 故意裸露身体行为的认定及处罚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1、本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侵犯的对象是除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以外的自然人。 2、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他人意志使用各种方法猥亵他人。猥亵,是指用抠摸、搂抱、舌舔、吸吮、手淫等行为,来刺激或者满足自己性欲的淫秽行为。根据本条规定,被猥亵的对象既可以是女性,也可以是男性,既可以是对同性的猥亵,也可以是对异性的猥亵。如果双方之间出于自愿,则属于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寻求刺激、满足自己的性欲或者挑起他人的性欲。 3、根据本条规定,猥亵他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行为是比较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本法规定了比较重的处罚,构成本行为的,直接给予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而没有设定罚款的处罚。 网友评论: 猫虎美图 :割以永治 彧玗予 :回家对着它爹它妈露多好 荒酱的小兔子 :我上个月在公园刚遇上一个,他不仅裸露还跟踪我,吓死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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