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热点:男子涉嫌重婚罪生下1儿1女重婚罪生子判几年

重婚罪, 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据悉有一男子涉嫌重婚罪生下1儿1女,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呢?重婚罪生子判几年呢?和今日新鲜事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男子涉嫌重婚罪生下1儿1女

2月10日,江西九江,永修警方破获一起涉嫌重婚罪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被警方依法刑拘。

此前,如萍(化名)报警称其丈夫与他人非法同居,还生了1儿1女。

民警调查发现 如萍与王某1990年结婚,2009年王某认识一湖南籍女子,王某与该女子先后在泉州、武汉等地以夫妻名义定居生活,期间育有1儿1女。

获取有效重要证据后,民警前往武汉将王某抓获。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重婚罪并生了孩子判几年

涉嫌重婚罪的,可以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下列重婚行为,可以认为不构成重婚罪:

(一)自己主动解除或经劝说、批评教育后解除非法婚姻关系的;

(二)因自然灾害,被拐卖或者其他客观原因而流落外地,为生活所迫而与他人结婚的;

(三)因强迫、包办婚姻或因遭受虐待,与原配偶没有感情,无法继续维持夫妻生活而外逃,由于生活无着,又与他人结婚的;

(四)因配偶长期外出下落不明,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又与他人结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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